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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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4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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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对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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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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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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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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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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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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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9日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九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9日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十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9日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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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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