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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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4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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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有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未立即停止使用;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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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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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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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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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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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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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8号发布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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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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