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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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41050
项目名称
对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建设局
承办机构
稽查大队
实施对象
施工单位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二条

备注
邢台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