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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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4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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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施工单位有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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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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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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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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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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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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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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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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