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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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41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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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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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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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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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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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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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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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3月11日修订)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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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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