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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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4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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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向中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中主要合同条款的附加条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提出超出其投标文件中主要条款的附加条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拒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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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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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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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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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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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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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3月11日修订)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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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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