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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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4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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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有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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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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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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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个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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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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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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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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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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