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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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81022
项目名称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承办机构
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发布农业部令第32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备注
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邢政发〔2016〕1号)下放各县市区,市级仍实施
邢台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