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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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81032
项目名称
对水产养殖过程中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水产养殖过程中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水产养殖过程中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承办机构
水产技术推广站(渔政站)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公布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六十二条

备注
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邢政发〔2016〕1号)下放各县市区,市级仍实施
邢台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