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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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81033
项目名称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承办机构
水产技术推广站(渔政站)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第三十四条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订农业部令第1号)第二十七条

备注
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邢政发〔2016〕1号)下放各县市区,市级仍实施
邢台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