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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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81038
项目名称
对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承办机构
水产技术推广站(渔政站)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订)第三十八条

备注
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邢政发〔2016〕1号)下放各县市区,市级仍实施
邢台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