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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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8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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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违反渔业船舶管理、渔业船员管理及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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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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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水产技术推广站(渔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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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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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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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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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发布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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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邢政发〔2016〕1号)下放各县市区,市级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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