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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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81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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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屠宰、经营、运输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疫区内易感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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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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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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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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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1个月;承诺时限: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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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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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动物防疫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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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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