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农业局
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81067
项目名称
对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承办机构
动物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月;承诺时限:1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动物防疫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七十七条

备注
邢台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