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181073 |
||
项目名称 |
对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
实施主体 |
邢台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
承办机构 |
动物卫生监督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1个月;承诺时限:1个月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
实施依据1 |
《动物防疫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八十三条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