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农业局
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81083
项目名称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承办机构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公布)第四十八条

备注
邢台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