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农业局
农业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182003
项目名称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强制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承办机构
畜禽定点屠宰监督检查大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年5月25日发布国务院令第525号)第二十六条

备注
邢台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