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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31004
项目名称
对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及血液制品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范、质量标准的;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机构
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七十三条

备注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