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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31013
项目名称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机构
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主席令第52号修订)第七十五条

备注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