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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31019
项目名称
对不符合《精神卫生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机构
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医疗机构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第七十三条

备注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