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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31035
项目名称
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接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机构
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国务院令第351号公布)第五十七条

备注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