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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31038
项目名称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机构
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医疗卫生机构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令380号公布)第五十一条

备注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