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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31044
项目名称
对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机构
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第七十二条

备注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