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231056 |
||
项目名称 |
对在饮有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
实施主体 |
邢台市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
承办机构 |
卫生监督所
|
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3个月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
实施依据1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第二十六条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