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卫计委
卫计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31062
项目名称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消毒类工作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机构
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医疗卫生机构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第27号令发布)第四十五条

备注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