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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31064
项目名称
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机构
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消毒服务机构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第27号令发布)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备注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