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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31070
项目名称
对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机构
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医疗机构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发布)第二十条

备注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