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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31072
项目名称
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机构
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托幼机构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11月1日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第十九条

备注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