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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31073
项目名称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机构
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第三十五条

备注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