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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31075
项目名称
对医疗机构未安排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机构
卫生监督所
实施对象
医疗机构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月;承诺时限: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卫生部令第81号)第六十条第一款

备注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