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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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37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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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在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地方病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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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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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疾病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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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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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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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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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十一条 《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第十二条第二款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第457号令公布)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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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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