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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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3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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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医护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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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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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医政科(医疗服务监管科、基本药物制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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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医师、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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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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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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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5号)第四条第二款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第六十二条 《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五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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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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