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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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3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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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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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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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医政科(医疗服务监管科、基本药物制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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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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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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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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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9号令,1994年2月26日发布)第五条第二款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3月2日卫医政发〔2009〕18号)第六条第二款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三条第二款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卫生部令第84号)第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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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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