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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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38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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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献血工作、采供血、临床用血及原料血浆采集供应行为和单采血浆站的监督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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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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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医政科(医疗服务监管科、基本药物制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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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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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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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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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献血法》(1998年10月1日主席令第93号)第四条 《血站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卫生部令第85号)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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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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