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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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39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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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医师资格考试收费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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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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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考试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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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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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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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实践技能280元每人次;综合笔试执业医师160元人次、助理医师14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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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7月16日卫生部第4号令公布)第九条第三款第(四)项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3〕年46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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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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