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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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39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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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核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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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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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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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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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40日;承诺时限: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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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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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10月7日卫生部令第24号发布)第十七条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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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邢政发〔2015〕19号)调整为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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