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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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007
项目名称
对药品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机构
食品药品稽查局、药品流通监管科、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科
实施对象
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反兴奋剂条例》(2004年1月13日公布国务院令第398号)第三十八条

备注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