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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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41008
项目名称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机构
食品药品稽查局、药品流通监管科、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科
实施对象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公布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

备注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