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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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42001
项目名称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机构
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消费食品监管科、食品药品稽查局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公布)第七十七条

备注
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邢政发〔2016〕1号)将原市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下放至两区属地管理,县级已有,市级仍实施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