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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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4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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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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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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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食品药品稽查局、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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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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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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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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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公布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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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邢政发〔2016〕1号)将原市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下放至两区属地管理,县级已有,市级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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