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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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11102
项目名称
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4月29日修订国务院令第651号)第七十一条

备注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