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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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11103
项目名称
对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或者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4月29日修订国务院令第651号)第七十二条

备注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