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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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11140
项目名称
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者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经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企业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企业和经营单位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2月20日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六十三条

备注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