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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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412003
项目名称
查封、取缔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企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6月16日发布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十八条

备注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