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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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412007
项目名称
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及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8月23日公布国务院令第444号)第十四条

备注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