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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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412011
项目名称
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及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企业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11年1月8日修订国务院第588号令)第九条

备注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