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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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412014
项目名称
扣押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企业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改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三十二条

备注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