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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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412015
项目名称
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办机构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经济检查支队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25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备注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