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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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04
项目名称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依据1

《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修订)第五十二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