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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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421007
项目名称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稽查队(打假办公室)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修订)第五十六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9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第四十七条

备注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